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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九十八章 法律博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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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次重写了,陶霖之前总是不说到底哪里不对,搞得她只能反复重写,直到今天还没有通过。要是他这次还是不给通过,她就去找乔律师——请教_正想着,陶霖的对话框跳出来,【还是有点不对哦^】“!!!!!”

她的脸瞬间扭曲,为了这个东西他已经好几天没睡好!今天还听取了他的想法,为什么还是不对!!她双拳砸在桌上,怒气值极速攀升的时候,陶霖发来一个链接,【看看你跟人家的差距。】“啥?”

她点开链接,“Rachel?”

她知道这个微博主,是一个挺有名的法律博主,她的微博还关注了这个人。Rachel的许多观点都非常有参考意义,以她的了解,这个Rachael,如果不是一个很优秀的律师,就一定是个资深法官。往下看才知道,Rachel今天上午更新了一篇长博,谈到的人物,正是最近跟他们打擂台的林兴易。“林兴易先生我其实很早就有注意过,但久闻其人,因圈子不同,未多有关注,只知道林先生是个敢说之人,对人性方面有诸多探讨,是位值得尊敬的勇士。很多粉丝询问我对于此事件以及各方当事人的看法,大家知道我是个法律工作者,我的观点更倾向从法律角度来解释,下面就是一些我的个人观点…………李某复仇杀人案,复仇在我们传统文化中带有侠义的色彩,人们对这种行为也较为宽容,但是在法治社会,不论是何种形式的杀人都是不被允许的,复仇杀人在法律中,重点不是复仇,而是杀人。激情杀人跟故意杀人量刑不同,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过失致死跟故意杀人致死的量刑也不同,你们看,刑法并不武断严苛,而是给予了多方面理解。但是,法律不会纵容任何理由的犯罪。林先生的报道中为李某的杀人行为打上悲剧色彩,这的确是个悲剧,是死者的悲剧,也是李某某的悲剧,更是两个家庭的悲剧。我不敢说所有人被侵害都能得到正义,又或者高高在上地说李某用法律手段一定获得正义,但是,李某的行为不应被赞美,这不是传奇侠义,也不是悲壮的正义,再有类似的情况,也只会重复同样的悲剧。犯罪即是犯罪,任何犯罪都不能披上温情脉脉的皮!……就杂技学校这件事情来说,这个学校不收学费,还包食宿,但是这个学校不是公益组织,需要收益才能维持,所以,学校收取学生的工资作为培训回报,刚刚出道的学生收入不高,所以合约年限很长——这就是林先生报道中所指的吃人条款。曾听一个老艺术家说过,他希望自己的技艺失传,因为学他这门技艺的都是苦孩子,家里没有出路才拜师学艺,如果有一天这门技艺失传,就意味着孩子们都过上好日子了。可惜这些技艺至今尚存,孩子们没有更好的选择。外界的了解、资金援助、物质支持、政府扶贫……这些是孩子们最为需要的,不过在林先生的报道中,我最先看到的是林先生对杂技学校的攻击,以及由他引领的舆论巨浪,如海啸般向杂技学校袭去…………张某某强奸案,在林先生的报道中,张某某强奸了一个年长的女人,是因为他恨自己的妈妈抛弃了自己,但他的内心一面在痛恨妈妈,一面又渴望被爱,错就错在他个刚刚成年无人引导的孩子…………徐某某分尸案,是因为浓烈的爱得不到回应…………最后是林先生的诽谤案,至今未有定论,我也无法做出判断,林先生是因同情和愤怒而为于女士做报道。我发现,林先生真的很擅长挖掘人性的复杂,不论是杀人、伤人、强奸还是出轨,林先生总是能寻找到加害者背后的故事,他们有着各种各样的不得已和苦衷,叫人心生同情……不过,林先生,你问过受害者的想法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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