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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三十四章 被坑的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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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席的旁边。  乐剑和计春春等人的父母对视了一眼,不约而同的将目光放在了他们聘请的律师身上。  他们找的律师……  正是律政先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。  只不过……  不知为何,那个叫王大锤的律师虽然接下了他们的案子,但却没有亲自代理。  而是交给了手下的律师。  似乎……  对他们有些害怕,根本不想挨着他们。  “尊敬的审判长,各位陪审员,对于对方公诉人控诉的内容,我方有两点不敢苟同。”

而他们旁边的律师也随之站了出来,沉声开口:“第一,我方的五个当事人,年纪都在十二岁十三岁之间,未满十四岁,属于限制行为责任人。”

“她们的年龄以及阅历,并不足以对世界有完整的认知,尚处于价值观、人生观、世界观的塑造阶段。”

“她们误入歧途,对孙洛灵造成了身心上的伤害,我深感抱歉,在这里对受害人的家属致以诚挚的道歉和忏悔。”

说着。  他转过身,看向了孙海,深深鞠了一躬。  但……  孙海却并不领情,直接冷哼了一声。  看都没看他一眼。  而这名律师苦笑了一声,接着说道:“我方也不想悲剧发生,但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,我方认为,对于这些走上歧途的孩子们……是不是能多一分宽容?”

“她们的未来还很年轻,之所以犯罪,是处于心智不成熟,年少轻狂。”

“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立之初,其实也是为了保护这些青少年的身心,保障他们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下健康成长。”

“因此,我方认为判刑对其惩罚过重,应当将其移送到少管所,接受相应的惩罚。”

“第二点,公诉人刚才所说的行为,有一点失当之处。”

“我方当事人虽然录制了视频,但并非是故意发送到各个群聊里的,而是失误的情况下,才将视频传播了出去,其动机并非是故意羞辱受害人。”

“恳请审判长和陪审员们详查。”

说完了自己的答辩后。  这名律师再次向孙海深深鞠了一躬,然后重新回到了自己的律师席。  而孙海……  却被他的这个辩护角度给气炸了。  少管所!  这个地方他以前可能不熟悉,但这两天和青岚交流之后,也多少了解到了一些。  在国内。  有两个极为宽松的监狱,一个是少管所,一个是老年监狱。  基本上不能称之为监狱。  并不会起到身体和心理上的改造效果,甚至可以说是去度假的。  老年监狱里没有过重的工作。  而少管所……  更是没有体力活,基本上和学校差不多,只不过管的严厉一些。  每天的主要活动就是读书,接受思想上的改造。  毕竟……  不管在哪里,都不可能使用童工。  对方提出这一点。  摆明了是想帮助这五个小恶魔摆脱罪责!  “咚——”  正在此时。  审判长敲响了法槌,沉声道:“经双方陈述与答辩,本庭现在总结一下本案争议焦点所在。”

“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影响极其恶劣,应当判处有期徒刑,而被告方则认为他们的行为应当依法减轻处罚,交予交管所。”

“接下来,进入举证、质证环节。”

紧接着。  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,十分有效率的进行着。  直接进入了下一步的举证、质证阶段。  公诉人率先站了出来,列举出了乐依柔、计春春等人所犯的种种犯罪证据。  诸如孙洛灵的轻伤鉴定证明,残疾证明,录音录像证明,监控证明,同学口供等等。  这些证据……  已经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,可以从各个角度佐证他们的犯罪行为。  几乎是无可抵赖。  除此之外,公诉人还额外列举了她们五人在校期间的其他恶劣事迹。  比如说成群结队,将一名男生打出了脑震荡,事后双方私聊,赔了一笔钱。  放学的时候,经常敲诈、威胁同学,要求别人上交生活费。  这些事情……  有认证和物证,以及学校的监控可以证明。  “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,乐依柔、计春春等五人在学校内组织黑恶犯罪系列行为,对受害者造成了身心上的迫害,已经涉嫌了严重违规违纪,违反了我国相应法律。”

公诉人深吸了一口气,沉声控诉道:“对她们而言,普通的惩罚,并不足以起到警醒和改造效果。”

其实。  在接到案子后,他们检察院就对此案进行了开会商讨。  最终。  大多数的人还是认为,该破例的时候就应当破例。  这种校园犯罪事件……  若是不惩治,未来将屡禁不绝。  乐依柔、计春春等人,根本不会意识到她们的错误,反而会变本加厉。  继续欺负其他的学生们。 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确是保护未成年人的,但那些被欺负的学生同样是未成年人。  他们受到了身体和心理上的迫害,同样有资格去追究这些施暴者的责任。  “审判长,对方公诉人。”

律师席上。  这名律师再次站了出来,围绕自己的观点接着阐述:“刚才的证据里,有一点不对。”

“我方并非故意将视频传播到各个群聊里的,只是因为一时手误,发错了群。”

这个辩护点……  是他们律政先锋律师事务所好几个律师一起讨论出来的。  公诉人控诉的点,是她们故意发布孙洛灵的衣衫破烂,狼狈不堪视频,对孙洛灵的名誉以及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。  但……  据他了解的是,乐依柔五人并没有这方面的想法。  纯粹是转发错地方了。  两者动机完全不同,也决定了犯罪性质的轻重不同。  前者是无意之举。  后者则是故意践踏他人的人格尊严,毁坏他人的名誉,后果相当严重。  “你说她们不是故意转发的,有什么证据吗?”

公诉人皱了皱眉头,直接反问了一句。  在庭审期间。  任何一方提出的主张,都需要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撑。  “据我所知,我方当事人当时已经发泄完毕,放孙洛灵回宿舍了。”

这名律师深吸了一口气,抗辩道:“她们所作的事情,本不是什么光明正大,值得炫耀的事情,完全没必要将视频转发到其他群里炫耀。”

“相反,这样反而会暴露她们对孙洛灵进行了霸凌的事,引来学校的注意。”

“相信任何一个正常人,也不会这么做吧?”

他没有直接从证据角度出发,而是盘起了逻辑。  这个事情属于动机问题。 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里。 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,都需要就犯罪动机进行相应的推理。  就比如说某人无意中将带颜色的视频分享到了家族群里,有多人浏览了该视频。  涉嫌了传播xx物品罪。  但他却辩解说,自己只是想转发给小号,无意中发错了。  这种动机问题……  就可以从逻辑上面进行推论,得出相应的结果。  法律是严谨的。  刑事审判更是需要严谨到每一步的细节。  再比如。  张三是货车司机,无意中帮人送了毒品到另一个城市。  被警察发现了,但却辩解说他不知道货物里有毒品。  原本。  按照刑法,他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运送,不会构成犯罪。  但经审讯,警方却发现跑一趟货3000元,可他这次却收了10000元。  这就解释不清楚了。  因此。  刑法会将其定性为他知道货物有问题,属于犯罪共犯。  有时候,并非狡辩就能否认动机的。  而这个律师辩护的角度……  则是从当事人的逻辑方面出发,试图将五人的下“心理伤害行为”降到最低。  这是他们律所的张玮亲自指导下的辩护思路。  若是成功的话,完全有机会争取到少管所的待遇。  然而。  公诉人却不慌不忙。  站出来提醒道:“你提出的逻辑虽然没错,但不排除她们在发泄过后,发泄欲并未得到满足,故意将视频扩散出去。”

“在公安人员的执法过程中,我们可以多次看到,她们不断重申自己才未成年,显然早已知道未成年犯罪无需承担任何责任,有恃无恐。”

“所以,我们有理由相信,她们是出于二次报复心理,故意传播的该视频。”

说完。  公诉人再次拿出了当时的执法记录仪影响,当庭播放了起来。  “你们放开我,我还没成年,你们凭什么抓我?”

“隔壁班的张强都把人骨头敲碎了,你们都没抓,我们就划拉了她几道,凭什么抓我?”

“放开我,你们不能抓我!”

“……”  几个清脆的声音传了出来。  说话的正是乐依柔、计春春等人。  刚被抓的时候,她们的态度还有些嚣张和桀骜。  而乐依柔等人的辩护律师看到这个证据后,顿时面色一变。  刚才的自信……  瞬间消失了。  他忍不住转过身,看着被告席上的乐依柔五人。  没想到……  她们竟然在面对民警的时候,一点都不带怂的。  还能义正言辞的说出这种话。  这么以来,他从逻辑上出发的推理,并不能起效果。  以她们的行为来看,极有可能真是出于二次报复,才会将这个视频转发到群里去了。  “从逻辑推定,她们转发错了视频的概率,并不大。”

公诉人展示完证据,接着说道:“而且视频发布出去后,有两分钟的撤销时间,她们完全有足够的时间反应,并且将其撤回。”

“但她们却并没有选择撤销,而是任由其在各个群里不断转发、扩散,明显是动机不纯。”

“其对孙洛灵进行身体上的霸凌、迫害在前,恶意传播侮辱视频,践踏孙洛灵的人格尊严、名誉权在后,情节极为恶劣,自然应当严惩!”

公诉人的声音。  一字一句。  不断回荡在法庭上。  可辩护律师的脸色,却是愈发难看。  突然沉默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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